149種嚴重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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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計劃涵蓋68種主要嚴重疾病1、50種早期疾病1,以及31種原位癌 / 初期癌症2
- 即使受保人就早期疾病1甚或原位癌 / 初期癌症2提出索償,保費仍將保持不變3
附註:
1. 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日期或批准復效日期( 以較後日期爲準) 的60天後出現癌症以外的主要嚴重疾病或早期疾病,便可提出索償;而癌症的保障則需1年等候期。有關癌症可獲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障,請參閱產品冊子。
2. 原位癌 / 初期癌症的保障需有1年等候期 (由保障生效日期或批准復效日期( 以較後日期爲準)起計)。有關可獲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障,請參閱產品冊子。
3. 一經受保,保費不會按受保人年齡增加或提出索償而遞增。然而,本公司有權在每次續期時更改所有在同一風險級別的受保人之續期保費,並會於保單週年前30天以書面作出通知。